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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告
江苏:关于2016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
点击数:1764  更新时间:2016/4/13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1. 单位推荐方式。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推荐的项目应在申报项目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主要完成人及其主 要工作、项目简介、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和论文等。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单位推荐仍实行限额,超指标推荐 的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科技局(委)负责本地区(含驻地部省属科研院所)的推荐工作;省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含直属单位)的推荐工作;部、省属高等院校由省教育厅归口推荐;医疗卫生单位由省卫生厅归口推荐。

推荐指标:南京50项(含在宁部属院所)、苏州40项、无锡40项、常州40项、南通30项、扬州30项、镇江30项、泰州30项、徐州20项、淮安20项、盐城20项、连云港20项、宿迁20项、昆山5项、常熟5项、泰兴3项、海安3项、沭阳2项;省教育厅110项、省卫生厅100项(含省医学会10项)、省总工会3项、其他厅局各3项、中科院南京分院10项、省农科院10项、省科协10项。

2. 专家推荐方式。四十周岁(1976年1月1日)以下青年人牵头完成的基础类项目,可由3位专家联名推荐,其中1位应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专 家应推荐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且每年只能推荐1次。专家推荐的项目无指标限制。当推荐项目出现异议时,推荐专家有责任协助处理。我厅进行项 目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推荐专家姓名。

二、推荐要求

1.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是在我省辖区内从事科学技术活动取得的;

2.获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今年不能参加申报项目;

3.同一年度一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

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申报;

 5.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拟奖励项目公示期间申请撤消的今年不能申报。2016年起,省科学技术奖任何一次公示期间申请退出的项目,需间歇二年才能再次申报;

6.应用类项目的10个核心知识产权、基础类项目的8篇代表性论文,必须是以前成果中未使用过的。有一个重复的,将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今年的申报资格。

7. 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科技成果登记表》软件请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www.jstd.gov.cn /kjgz/kjjL/index.html)上自行下载填写。由各推荐单位汇总后(只需电子版)与奖励推荐项目同时报送。

三、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1.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结果以及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函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专家推荐项目须是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信。

(2)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推荐项目的纸质推荐书2份(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系统关网时间:2016年6月1日24时(申报系统IP、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

纸质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6月3日止,逾期不受理。

报送地址:南京市龙蹯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310室(科技项目管理处)。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处:

兰  涛、张逍越,025—83213295、83213360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刘耀东,025—85485929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附件  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申报说明

一、申报重点

2016 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创新为重 点,鼓励企业及产学研联合申报。重点奖励实现技术突破的原创性成果、带动产业整体升级和高端攀升的应用性成果、基础研究中被国内外同行所公认的科学发现以 及显著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成果。

二、专业设置

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仍设9个专业组(见附件),请根据申报项目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基础类成果按应用前景选择填写。

三、申报条件

1.应用类科技成果

应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而且是2年(201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

应用类科技成果申报材料提供的10个核心知识产权,必须是以前获奖项目中未使用过的。有1个重复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今年的申报资格。

2.基础类科技成果

应是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突破,其原创性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2年(2014年1月1日)以上,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的。

基础类科技成果申报材料提供的8篇代表性论文论著,必须是以前获奖项目中未使用过的。有1篇重复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今年的申报资格。

3.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工人创新项目的必须是生产一线的工人。

四、填写要求

申 报材料由《推荐书》和附件组成,分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推荐书》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 或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需由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的IP地址、账号和密码组织申报单位(人选)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生成,字型不小 于5号,与各种附件材料的原件合订,即为纸质版“原始件”。电子版附件为4M,将各种附件原件扫描排版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竖装,A4纸型,与《推荐书》合订,即为纸质版“复印件”。一式2套(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

应用类科技成果的附件材料包括反映该成果实际应用两年(即关键技术在2014年1月1日前)以上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必须有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反映关键技术的10个核心知识产权持有人应是申报项目的完成人。

基础类科技成果的附件材料包括反映该成果内容的8篇代表性论文论著,以及8篇代表性论文论著主要他引论文引用页等证明。非申报项目完成人的论文不能作为8篇代表性论文。8篇代表性论文论著必须是201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体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申报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作者国内工作单位;论文有共同通讯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的,须有共同通讯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的签名同意书。

工人创新项目需提供被推荐人属于生产一线工人的证明。

五、公示制度

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形式审查合格项目、专业组评审结果、拟奖励成果三阶段公示制度。形 式审查合格项目公示时间20天,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和项目简介、主要知识产权目录、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专业组评审 结果公示15天,公示入围项目名称、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综合评审结果公示7天,公示拟奖励项目名称、奖励等级和项目完成人及完成单位。有异议的人员或者单 位请在公示阶段提出异议,接受(实名)举报,过期不予受理。驻科技厅监察室负责监督评审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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