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召开2021年年中节能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强调,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直面问题、强化措施、认真履职,扎实做好下半年节能工作。 而就在七月初,四川发改委发布了《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进一步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建立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 从发改委的一系列动作中可以看出国家对节能整治的决心,如果你的项目未做节能报告,未及时做节能报告,或未批先建等情况一定要重视起来,形势越来越严峻了。
政 策 详 情
#01 7月21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召开2021年年中节能工作视频会议。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能耗双控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深刻认识做好节能和提高能效工作对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是当前节能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会议强调,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直面问题、强化措施、认真履职,扎实做好下半年节能工作。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认识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
二要高度警觉,清醒认识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三要跟上工作节奏,把节能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摆在环资工作的首位。
四要采取得力措施,推动节能工作取得新成效。各地区要继续深入开展本地区“两高”项目大起底、大清查,按有关通知要求,分类处置。
五要加大督促力度,对履职不力的地区和干部坚决通报问责。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全力推进下半年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任务。
#02 四川发改委发布了《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左右滑动查看通知 通知指出: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置: 1、停工停产整顿 2、制定整改方案 3、实施能耗替代 4、临时备案管理 5、依法责令关闭
#03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建立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节能监察实施情况 节能监察是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标准、保障能耗双控目标完成的重要抓手,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提升节能监察效能,提高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发布《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3号令),明确了节能监察的定义、职责、内容和程序。《节能监察办法》施行以来,各地区在宣贯节能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节能监察、督促企业依法用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经初步统计,各地区累计开展节能监察4.3万余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建议书4300余份,推动了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的有效落实。
当前,部分地区存在对节能监察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节能监察体系不健全、查处违法行为力度不够等问题,与“十四五”艰巨的能耗双控工作形势和任务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明确监察重点,建立常态机制,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提供坚实保障。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提升节能监察效能。针对节能监察薄弱环节,提出了加强统筹协调、提升监察能力、规范监察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结果运用等5项工作要求。二是明确重点监察内容。聚焦“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情况等5个重点内容,明确了监察对象和监察内容。三是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要求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高耗能项目实施重点监控,按年度报送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推动节能监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全国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方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增强节能监察力量,规范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能耗双控目标完成,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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