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车型认定车辆补贴专题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对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运营车辆的封闭场地测试费用和车型认定检测费用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广州市实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含装备,下同)道路测试和示范活动。 (二)申请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检测费用补贴的,应开展封闭场地测试,并于2025年11月16日至2026年9月30日之间取得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 (三)申请示范活动车辆(含装备,下同)车型认定检测费用补贴的,应进行车型认定检测,且车型于2025年11月16日至2026年9月30日之间认定为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示范运营车型(以车型认定通知印发时间为准)。 三、支持方式 (一)封闭场地测试 1.为取得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所产生的封闭测试和检测技术服务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 2.每台测试车辆(采取“三同”〔即同型号、同系统、同架构〕方案的,同一组只算一台)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二)车型认定检测 1.为申请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活动车辆型号认定产生的相关检测费用(包括与整车内已安装的相同型号零部件检测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 2.单个车型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封面(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下载、盖章、回传)。 (二)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对应栏目填报后下载、盖章、回传,内容详见附件6-1)。 (四)企业经营情况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3.申报单位在“信用广东”网站的信用查询记录。 (五)项目材料 1.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车辆封闭测试报告,或智能网联汽车示范活动车型认定测试报告(含送检零部件与整车所用零部件完全一致的证明和清单)。送检单位、合同签署主体、付款单位、测试通知书或车型认定主体存在不一致情形的,须作出书面说明。 2.封闭测试及检测相关技术服务合同,或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示范运营车型认定检测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和付款凭证。 上述材料必须在系统开放时间内按要求完整提供,如有一项不符条件或空缺均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
|